
在继承纠纷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比例的确定,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通说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以及照顾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此外,当事人之间对于遗产分配方案难以达成一致,也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在某住房公积金遗产分割案中,被继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
郑汉斌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围绕原告的情况展开工作。他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准确援引《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原告应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郑汉斌律师围绕原告高龄、无收入等客观情况,与被告进行沟通,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该案表明,在遗产分割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主张,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郑汉斌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中,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要点,通过情理法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矛盾,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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