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递到法院,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首先,她积极收集证据,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这一举措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其次,在C已垫付20,400元且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于彩霞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再者,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此外,于彩霞律师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房主选任过错责任的认定比例较高。而在于彩霞律师代理的此案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抗辩策略,成功将房主责任比例控制在较低水平。
于彩霞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和有效的诉讼策略制定能力。她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通过合理的证据组织和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这种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判断习惯和操作逻辑,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很强的可复用性。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还荣获“杨浦区优秀律师”称号,在法律界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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