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意见书,成为了原告张X工伤索赔案的关键。2021年,张X经朋友介绍到某矿业公司经营的石材厂工作。2024年9月5日,他在工作时从3米高处坠落,身受重伤。先后在麻城市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出多种严重伤情。经司法鉴定,张X人体伤残程度为八级。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她全面收集证据,整理了原告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劳务关系证明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系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损失金额。其次,应对被告关于鉴定标准的抗辩。被告主张原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项婷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说明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具有合理性,且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最终在调解中未因此影响赔偿总额。再者,精准计算损失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计算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为谈判提供坚实基础。最后,主动申请诉前或诉中调解。考虑到原告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且被告具有一定赔付意愿,项婷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表达调解意向,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进行多轮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矿业公司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共计280000元(该金额不含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因原告此次受伤所涉及的用工所有赔偿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9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从立案到调解成功,用时较短。原告无需等待漫长的判决及可能的二审,尽快获得了28万元的赔偿款(另加被告已垫付的1.8万元医疗费,实际获得约29.8万元),及时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在被告对伤残鉴定标准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项婷律师通过谈判成功将赔偿总额锁定在28万元(不含已垫付医疗费),接近原告诉请36万余元的八成,且被告未要求重新鉴定,避免了程序拖延。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赔偿问题一次性了结,不再有其他纠纷”,有效防止了被告事后就后续治疗费、复发等问题再次扯皮,为客户提供了确定性和安心。项婷律师同意承担案件受理费3359元,虽略有损失,但换来了被告及时付款的承诺和一次性了结的有利条件,整体上对客户有利。调解书明确载明“不包含垫付医疗费18000元”,确保原告实际获得的赔付总额清晰可查,避免后续争议。
项婷律师作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武汉学院法学本科毕业,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高效调解,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体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证据收集、灵活应对抗辩、积极推动调解的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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