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原告A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C、被告D(某门窗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补工费用,诉请金额达数万元。被告D面临着可能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风险,企业经营受到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D委托了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代理此案。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还完成了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他执业已有5年,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其中经济纠纷、企业顾问类案件占比超70%。
梅鹏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和调查工作。凭借多年处理民商事纠纷的经验,他注意到被告D已将案涉项目门窗安装工程整体发包给被告C,双方签订了书面安装合同。而且原告系被告C个人雇请的劳务人员,与被告D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或雇佣关系。原告在施工中是与被告C形成劳务合意、确认工程量与补工费用,同时被告D已按合同约定向被告C支付大部分工程款。
在庭审中,梅鹏律师提出了核心抗辩。其一,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与被告D无劳务关系,被告D并非适格被告;其二,原告系受被告C直接雇请,劳务费应由接受劳务方被告C承担;其三,被告D已履行与被告C的合同付款义务,不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此时,被告C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梅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稳定呈现案件事实。曾经处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深知证据和事实的重要性,他固定了工程发包、付款、雇佣关系等事实,为抗辩夯实了基础。
最终,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梅鹏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拖欠的劳务费全部由被告C个人承担,驳回原告对被告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公司免除连带付款责任。
梅鹏律师秉持着“不止于解决纠纷,更致力于为客户构建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护体系;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用极致服务为每一位客户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区分发包人与实际雇用人责任,阻断了不当追责,为企业经营风险防控做出了贡献。他还获得了安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并且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自2023年五月至今。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尽责,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法律结果,是值得企业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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