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样一起强奸罪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同村村民。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智力不正常,在XXXX年至XXXX年期间,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中第一次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而后两次既遂。经鉴定,被害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削弱。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面对这样的案件情况,被告人及其家属陷入了绝望。一方面,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涉及到与智力有缺陷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很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另一方面,案件中关于犯罪形态等关键问题存在争议,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来进行辩护。
此时,黄学良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他从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在办理这起强奸罪案件时,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黄学良律师注意到了案件中犯罪形态的关键问题。他精准地提出,指控的第一起事实因被告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在法庭上,他仔细审查证据,发现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印证。于是,他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辩护。同时,黄学良律师还提出被告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虽然这一意见未被采纳,但他积极主张坦白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查,采纳了黄学良律师关于第一起为未遂的意见,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坦白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对犯罪形态的细致辨析,成功为被告人在强奸罪(法定刑三年以上)中争取到未遂这一重要从轻情节,充分体现了刑辩律师在事实认定与量刑辩护中的核心价值,也让被告人及其家属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希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