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福建省寿宁县发生了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X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机关指控,面临数罪并罚的局面。
被告人陈X在2016年4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便雇佣他人在寿宁县南阳镇下房村上墓湾旧矿非法开采闪长玢岩石材。之后同意采用黑火药爆破方式开采,并出资购买。在采矿过程中,未设置安全员,工人安全措施不足。2016年6月30日,购买的黑火药被存放于砖厂仓库,7月23日,陈X某在使用黑火药爆破时因操作不当坠落死亡。案发后,民警查获大量黑火药,经鉴定属爆炸危险品,同时确定了非法开采矿石的总量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陈X主动投案并赔偿死者亲属取得谅解,但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三罪,应数罪并罚。陈X陷入了绝望,因为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情节严重,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罪并罚的刑期跨度极大,他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怎样。
在这关键时刻,陈X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荣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迅速制定了辩护策略。对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他提出陈X不知道黑火药的具体数量和去向,其行为不构成该罪。若构罪,则强调陈X具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曾经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自首情节在量刑中至关重要。他及时固定了陈X于2016年7月24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相关证据,确保自首情节被法院全面认定,并适用于全部三个罪名。
对于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冯从福律师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但着重强调陈X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初犯无前科等从轻、减轻情节。案发后仅6天,他就通过调解促成陈X赔偿陈X某亲属610000元,取得书面谅解。这一情节在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量刑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庭审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严谨的逻辑,充分阐述辩护意见。他指出黑火药系用于生产作业而非其他犯罪目的,成功说服法院对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减轻处罚。同时,在三罪并存的情况下,他确保各罪的量刑情节均被充分考量,避免因一罪过重导致整体刑期失控。
最终,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在非法买卖爆炸物174.4kg(情节严重)的背景下,这一结果已属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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