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黑龙江省XX县XX镇XX村,一场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震惊了整个村庄。2014年6月5日,被害人刘XX甲在毕四食杂店内将岳母高XX打伤,还扬言报复崔家人。崔某财、崔某义为此准备工具,当刘XX甲持菜刀、尖刀从窗户进入崔家屋内时,二人持械将其打死。案件发生后,崔某财、崔某义虽投案自首,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且量刑建议十分严厉,崔某财面临无期徒刑,这让崔某财一家陷入了绝望的深渊。
就在崔某财一家不知如何是好时,他们找到了孙欢欢律师。孙欢欢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她毕业于燕山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是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接手案件后,孙欢欢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她注意到被告人构成自首是关键的减轻处罚情节,在与崔某财沟通时,详细了解案发经过,确认其自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辩护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孙欢欢通过走访证人、查阅相关证据,发现被害人刘XX甲在案发当日因家庭琐事持刀殴打岳母高XX,在对方报警后还打电话质问崔某财夫妇去向,并于当晚持刀来到崔家,存在明显过错。曾经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经验让她知道,这是为被告人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在庭审中,孙欢欢据理力争,提出被害人有过错这一观点,强调崔某财等人的行为是在家庭矛盾激化下的无奈之举。同时,她还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调民事赔偿事宜。凭借多年积累的沟通技巧和专业素养,她仅用八万元的赔偿就得到了家属的谅解。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为崔某财、崔某义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崔某义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高XX系从犯,且此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刘XX甲存在一定责任,三被告人认罪、悔罪并获得被害方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崔某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崔某义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高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孙欢欢律师一直秉持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她曾荣获2016-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等多项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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