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酒吧外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冲突。被告人甲、乙、丙等多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扭打在一起。冲突结束后,部分被告人觉得吃了亏,便提议报复。甲随即电话邀约被告人丁XX帮忙。丁XX到场后,从车上取出木棒分发给众人,接着众人持械在酒吧内外对被害人进行了多次殴打。这场冲突导致三名被害人及丁XX本人均受轻微伤。案发后,丁XX等多名被告人主动投案或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部分被告人还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同案人投案,各被告人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然而,丁XX面临着持械聚众斗殴的指控,法定刑在三年以下,他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怎样。
在丁XX感到绝望之时,黄学良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他在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为后续专业化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立足资中、深耕内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手案件后,黄学良律师凭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300件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发现了丁XX存在从犯、自首、初犯、赔偿谅解等多层次从轻情节。曾经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200余件相关案件经验,让他敏锐地意识到这些情节对于为丁XX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性。
在庭审过程中,黄学良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出“丁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他结合自己对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的精通,尤其是在事实认定、证据质证、量刑情节、强制措施变更等方面的成熟辩护经验,有条理地向法庭阐述丁XX在案件中的作用。他指出丁XX在聚众斗殴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丁XX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也应进一步从轻处罚。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的严谨和专业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最终,他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审判结果令人欣慰,被告人甲(主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而被告人丁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学良律师成功为丁XX在持械聚众斗殴案件中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充分体现了他在复杂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量刑辩护能力。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保护的伞,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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