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企业手握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民间借贷债权,本以为胜券在握,然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却遭遇了巨大困境——第三方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这让企业陷入了绝望,债权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在这关键时刻,企业找到了杨垒律师,他来自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一线诉讼办案经验。杨垒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自执业以来,他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在刑事辩护、商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尤为擅长。
经核查,该第三方公司由两名企业法人股东出资设立,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其中一名股东自始至终未实际缴纳任何出资;另一名股东为逃避出资责任、应付验资审查,刻意新设未被查封的银行账户,通过短期循环转账、即时回款的方式制造实缴出资假象,辅以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等材料主张已完成实缴义务,同时以与公司存在借款关系为由试图免责。
杨垒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办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他深知要突破当前困境并非易事。他首先精准适用商事裁判规则,熟练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破产法规定及九民会议纪要裁判精神,精准把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适用情形,从法律层面突破认缴制期限壁垒,为向股东追责筑牢法律依据。曾经在处理众多商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证据是关键。他细致梳理银行流水、账户交易轨迹、合同资料、工商档案等全套证据,精准识破股东新设账户、循环走账、虚增验资、以债抵资的规避法律行为,完整固定虚假出资事实。
庭审中,二被告股东共同抗辩:享有认缴出资期限利益、无需提前出资;已完成实缴出资;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转账回款系正常偿债;案件构成重复起诉、公司不具备破产无清偿能力条件等。杨垒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举证、质证及进行法庭辩论。他逐一从证据、事实、法律层面反驳被告的全部免责主张,针对期限利益、已实缴、真实借款、重复起诉、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等理由,彻底阻断股东免责路径。
在执行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后,杨垒律师果断依法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他全流程统筹诉讼策略,从强制执行、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应对管辖移送、立案庭审到最终胜诉,在执行途径受阻后及时切换商事诉讼赛道。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杨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目标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认定未实缴股东、循环转账虚假出资股东均需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全部债务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杨垒律师始终秉持“诚信为本、专业履职、精益求精、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他的办案成果与职业素养获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及行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此次案件的成功,不仅实质性保障了企业债权落地,还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成熟的办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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