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嵇成吉律师正专注于阅卷。他仔细地查阅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昭通某项目二期总承包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工程结算书》等一系列文件。
嵇成吉律师的关键动作是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他逐字逐句地研究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质保金退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对双方往来的函件、付款记录等证据进行梳理。
在细节判断上,嵇成吉律师发现被告一经营状况恶化、账户被冻结且涉多起未履行执行案件这一重要细节。虽然质保金支付期限尚未届满,但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原告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主张提前支付质保金。此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嵇成吉律师判断可以主张违约金顶格计算。对于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住所一致的情况,嵇成吉律师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判断可以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嵇成吉律师所在的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嵇成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庭审中紧扣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他利用被告当庭自认“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这一情况,援引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促使法院突破合同约定期限判决提前支付质保金。针对一人股东,精准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以被告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证明后续持续独立为由,让法院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641XXXX5330.88元及违约金XXX.93元;支付原告质保金XXX.80元;原告在被告一欠付上述两项共计747XXXX1955.61元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5559.7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一负担。
嵇成吉律师长期坚持以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证据审查来推进案件。他注重对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的深入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种专注细节研判的办案习惯,使他在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在另一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嵇成吉律师代理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他在办公室里认真整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张家港某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关于项目过程变更签证、竣工结算备忘录》等资料。
嵇成吉律师的关键动作是围绕《备忘录》进行证据收集和分析。他仔细研究《备忘录》中关于结算时间和金额确认的条款,收集原告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多次致函催告的证据等。
从细节上看,《备忘录》约定原告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上报结算资料,被告在竣备后6个月内完成结算报告签字盖章,如因被告原因逾期未完成,则按原告上报结算书金额确认。工程于2022年11月28日取得竣工备案证,原告于2022年11月29日提交结算资料,被告未在约定期间内完成结算,仅支付部分款项,拖欠工程款及保证金。嵇成吉律师根据这些细节,判断可以依据《备忘录》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在庭审中,嵇成吉律师充分利用《备忘录》的约定和收集的证据,向法院证明被告违约。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违约,并依据双方最终确认的审定造价扣除3%质保金后判令付款。同时,法院支持了优先受偿权和保证金返还,驳回了被告关于质保金未到期等抗辩。在利息计算上,法院采纳了分段起算的主张,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24XXXX6182.08元及利息;原告在324XXXX6182.08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嵇成吉律师始终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通过精准设计结算备忘录条款、强化书面催告证据链、灵活运用“视为确认”规则,为客户追回款项及利息合计3200余万元,并获优先受偿权保障,大幅降低了回款周期与风险。
还有一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嵇成吉律师代理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他在查阅案件资料时,特别关注工程联系单、工期说明等证据。
嵇成吉律师的关键动作是对被告反诉的各项索赔进行逐一分析和反驳。他仔细研究被告反诉主张的工期延误、逾期提交资料、管理人员违规、渗漏等问题,寻找证据来证明这些问题并非原告责任。
在细节判断方面,嵇成吉律师通过举证工程联系单、工期说明等证据,证明工期延误系因疫情、甲方原因等非原告责任;针对渗漏问题,以联系单证明系第三方原因导致地库上浮;针对管理人员违约,指出被告举证不足。
在庭审中,嵇成吉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抗辩,成功推翻了被告巨额反诉索赔。法院仅支持10万元逾期提交资料违约金,其余反诉全部驳回。同时,法院依据合同约定及结算进程,认定被告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至97%工程款,并支持优先受偿权及投标保证金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26XXXX1467.65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就上述工程款对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20万元;原告支付被告逾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违约金10万元;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嵇成吉律师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时,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通过精细梳理工期顺延证据、推翻被告巨额反诉索赔、推动法院依据结算进程认定付款节点,为客户追回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并将反诉损失控制在10万元以内,有效避免了近3000万元的赔偿风险,显著提升了债权回收的确定性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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