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的权益常常受到威胁,陷入困境。崔XX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一审法院仅凭林XX的转账记录,便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崔XX偿还5万元借款及利息。崔XX感到十分冤枉,认为自己只是代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收取保证金,并非借款。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宋吉春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耐心地与崔XX沟通,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崔XX向宋律师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自己是临江分公司的员工,2020年5月1日,林XX受案外人张XX指示,添加自己微信并转来5万元,这是张XX交纳的山西省陈家庄农耕民宿综合体项目的森林防火保证金。另外,自己还按照张XX的指示收取了田XX交付的10万元保证金和郭XX交付的5万元保证金,共计20万元。后因疫情原因,发包方告知工程项目暂停,经张XX请求,已退给张XX森林防火保证金5万元。
宋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依法取证,收集了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案外人张XX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张XX出具的《收条》以及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初步证明了崔XX的抗辩理由。
在二审过程中,宋律师稳步推进案件。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林XX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在崔XX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转账系其他债务后,林XX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而林XX未能提供如借条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充分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律师的意见,认定崔XX与林XX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林XX的诉讼请求。
宋吉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各类案件中,他始终秉持专注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商事争议、建设工程三大板块实行辩护关口前移、全流程把控案件质量,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在这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崔XX赢得了公正的判决,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