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的生活中,当人们遭遇法律问题时,常常会陷入迷茫和无助。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陌生的法律条文,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婚姻家事和刑事案件方面,一个小小的失误都可能让当事人付出巨大的代价。
王铖律师,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案件中,他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婚姻家庭案件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刑事案件方面,普通人最关心的就是能否为嫌疑人争取到从轻处理,甚至是不起诉的结果。王铖律师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办案优势。他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在2022年,他成功办理了一起不起诉案件;2024年,又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他在办案过程中,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寻找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嫌疑人提供最有力的辩护。
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是否公平、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王铖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确保财产分割合理、子女得到妥善安置。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王铖律师承办的一起经典刑事案件。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对毕X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他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犯罪。
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这起案件对于同类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提醒我们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要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寻找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和依据。同时,也彰显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王铖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他多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还在2024年成为党员积极分子,2025年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他以更高的标准践行着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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