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当下,王丹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独特办案风格,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
曾有南通某开发商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该电气公司称,开发商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了带有特定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开发商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虽认定开发商不构成侵权,但电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王丹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展现出强大的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她代表开发商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开发商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侵权产品;开发商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开发商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认定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拆除已交付产品。王丹律师成功为开发商免除了24万元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避免了大规模拆除带来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维护了开发商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
还有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南通某公司认为被告海门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答辩意见。经法院审理,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设计存在显著区别,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王丹律师准确识别关键部位设计差异,有效庭审应对,为被告避免了重大损失。
在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二审中,王丹律师同样成功代理被上诉人,通过精准侵权比对分析、多维度抗辩策略和有效应对上诉,让二审维持原判,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明确了专利保护边界,避免了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知识产权领域不断深耕。她懂技术、精法律、擅维权,凭借双证双背景和丰富办案经验,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是南通本土知产维权的优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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