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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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就属于民事医疗事故,承担这个责任的主要是医院。做手术是会有主负责人和次负责人的。如果是因为主要负责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医疗事故,那么这个医疗事故就将由主负责人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有次负责人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那么医疗事故的责任就应该由次负责人来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医疗事故他的程度有轻也有重,一般的民事医疗事故他的程度就是比较轻的,不管医院是大型的还是小型的是私人的还是国家的,负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医院。如果发生刑事医疗事故,负责任的就应该是医务人员。

医生作为白衣天使,他们的职责就是为我们看病,治病,保护我们的健康。医生大多数都是具有高素质,高专业技能的。但是我们的生活中也可能存在一些庸医,这些庸医不负责任,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医疗事故。当我们发生了医疗事故,这个责任应该是由谁来承担的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这主要是看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就属于民事医疗事故,承担这个责任的主要是医院。

受害人如果是要请求赔偿的话,应该将医院告上法庭,不应该将某些医务人员告上法庭。法院受理的话也是将医院作为被告人。如果被害人是在某些小诊所里面受到伤害,那么被害人上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控告私人诊所的老板。

首先,我们应该确定是在哪里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

有关部门应该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的金额由当地政府决定。除了有关机构和政府之外,医院也应该给受害人一些赔偿费用。 还应当给被害人的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受害人的工作单位不应该任意的克扣受害人的生活补贴等,应该照常发工资。除此之外,医院还应该承担起受害人未来的医疗事故治疗费,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医院提起相关的要求。如果医院拒绝承担起相应的费用,那么受害人可以依法举报。

如果这次医疗事故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则达到了刑事医疗事故的程度。这个时候被害人就可以对医务人员进行起诉。如果医疗事故是因为某个人或者是某几个人,他们的不负责任等方面造成的。或者是因为他们的不专业,而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这个情节就是相当严重的,行为也比较恶劣。这个时候相关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相关的医护人员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对病人的病历进行伪造,涂改或者是销毁。他们本想用这种方法来逃避法律的追究,可是一旦经由相关的部门发现之后,那么他们的情节将是十分严重的,可以直接构成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的家属,朋友等人。因为被害人受到了伤害,来医院闹事,对医护人员进行辱骂殴打,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或者是影响了医生救治伤员。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被害人的家属朋友,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做手术是会有主负责人和次负责人的。如果是因为主要负责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医疗事故,那么这个医疗事故就将由主负责人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有次负责人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那么医疗事故的责任就应该由次负责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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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工伤伤残鉴定完毕后,理论上来说,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肯定是重要的关于工伤的依据都已经准备齐全了,包括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书。不过有很多劳动者在进行完工伤鉴定以后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后期的医疗费谁来负责因为既然要进行工伤鉴定,肯定是工伤影响了劳动能力,并且可能后期还需要长期治疗的。
一、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后期的医疗费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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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等级鉴定后,后续如还发生治疗,则公司仍然有义务支付后续的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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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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