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某日凌晨,张X驾驶小型客车与周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周X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X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张X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X委托了湖北中和信(十堰)律师事务所的明灵玲律师(执业证号:142032201811018767)担任辩护人。
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张X,核实案件细节。在调取的卷宗材料中,她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被害人周X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超速行驶状态。这一细节表明,周X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并非完全无责。
为了固定这一细节,明灵玲律师仔细审查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确保该细节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同时,她积极协调张X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X全额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
在向检察院提交的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中,明灵玲律师重点阐述了张X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等情况。她指出,张X的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起诉条件。此外,她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明法律适用与案件处理意见。
最终,湖北省某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为,张X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张X不起诉。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湖北中和信(十堰)律师事务所的明灵玲律师(执业证号:142032201811018767)最在意的是让当事人看懂每一步流程。明灵玲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婚姻继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明灵玲律师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在众多案件中,她总是能敏锐地捕捉到关键细节,并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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