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体数据展示
潘士琦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逾11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在婚姻家庭、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办理案件600余件,尤其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占比约40%,同时在执行异议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按案由逐一说明典型案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件难点:被告刻意失联、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立案后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且存在离婚协议书内关于钱款返还的约定是否具备法定约束力以及男方是否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足额偿还全部款项的争议。
律师动作:2026年,当事人委托潘士琦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510117845)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潘律师全程负责立案手续;立案后积极推进送达等流程;庭审中,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作为核心证据,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围绕离婚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展开代理意见;拿到胜诉生效判决后,为铺垫后续强制执行路径做准备。
数据结果:法院认定案涉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依法判决欠款方限期一次性全额给付3万余元约定款项,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违约欠款的被告承担。该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案件难点:保险公司仅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后续以各项赔偿标准过高、鉴定费不予理赔为由压低赔付金额,存在伤者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定计算标准争议,伤残鉴定费、伤情鉴定费用是否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以及医保外用药费用能否纳入保险赔付范围等问题。
律师动作:2025年年中,受害方委托潘士琦律师全权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潘律师全项整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户籍材料等全套证据,依据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核算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三期费用;当庭针对保险公司不赔鉴定费、缩减精神抚慰金、剔除医保外医药费的答辩观点,结合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保险相关法律逐一抗辩;依托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结论,说服法院按照法定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与各项补助;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协助当事人撤回对肇事车主起诉,向保险公司追责。
数据结果:法院依法核定成年伤者各项损失合计十余万元、未成年伤者损失1万余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全额承担赔付责任,扣除前期垫付医药费后,剩余赔偿款项全部判由保险公司支付,伤残鉴定费、就医交通费、合理医药费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法定合理区间予以认定,驳回保险公司扣减赔偿的抗辩意见,案件诉讼费用由肇事方承担。该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案件
案件难点:多名原告持银行转账流水、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将两名自然人一并起诉,主张案涉转账款项属于二人共同借款,存在仅凭款项转入己方账户,能否直接认定账户所有人构成共同借贷,涉案转账款项是民间借贷资金还是双方之间的货款往来,委托人是否具备借款合意、是否需要承担还本义务等争议。
律师动作:2025年年初,当事人委托潘士琦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潘律师聚焦借贷合意要件,庭审重点论述资金进入委托人账户不等于达成借贷合意;逐项质证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录音证据;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精准抗辩,厘清举证责任边界;结合全案交易细节、人物往来关系,向法庭完整还原代收款项的来龙去脉。
数据结果:法院认定仅有另一名被告为实际借款人,判令该方独自全额归还20万元借款本金,依法驳回原告针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实际借款方单独承担。该结果为委托人免除了20万元的债务。
客户反馈或行业对比
从客户反馈来看,潘士琦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能够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原本面对失联的被告毫无办法,债权悬空无法兑现,而潘律师接手后,成功锁定关键书证效力,规范推进诉讼程序,最终实现全额胜诉回款,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时,赔付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潘律师介入后,全项整理证据材料,当庭驳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巧用伤残鉴定结论,优化诉讼方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全额的保险理赔款。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委托人面临巨额偿债风险,潘律师通过聚焦借贷合意要件、逐项质证原告举证、结合司法解释精准抗辩、细化事实陈述等方式,帮助委托人成功免责,无需承担20万元的借款清偿责任。
潘士琦律师所在的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潘律师在多领域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执业11年的时间里,承办超1000件案件,成功办理600余件相关案件,足以证明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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