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妨害交通如何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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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会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0元。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治安管理处罚妨害交通如何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妨害交通如何处罚?

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条文释义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②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③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扰乱社会的交通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不仅会影响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秩序,那么司法机关也是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处罚的具体标准会根据当事人涉案的具体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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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哪些妨害道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实践中,列车穿越市区某些城市道路时,有的行人为了便利而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列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情形时有发生,即使主管部门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但仍难以杜绝。这些行为,一方面会危及到公共安全,既包括列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包括路面上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会危及到列车行车秩序,即影响列车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因此,为了保障列车行车安全,避免列车行车事故的发生,防止公民的人身权利等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有关规定,铁路防护网是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是指行为人为了个人便利,未经铁路工作人员的允许而进入铁路防护网。无论行为人主观上对影响行车安全是故意还是过失,这种行为都对列车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影响,必须予以处罚。列车来临时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及列车行车安全最常见的类型,许多列车交通事故由此发生。因此,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上述危及列车行车安全的行为,实践中处理要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区分不同的情形予以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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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哪些妨害车辆安全的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实践中,列车穿越市区某些城市道路时,有的行人为了便利而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列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情形时有发生,即使主管部门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但仍难以杜绝。这些行为,一方面会危及到公共安全,既包括列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包括路面上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会危及到列车行车秩序,即影响列车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因此,为了保障列车行车安全,避免列车行车事故的发生,防止公民的人身权利等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有关规定,铁路防护网是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是指行为人为了个人便利,未经铁路工作人员的允许而进入铁路防护网。无论行为人主观上对影响行车安全是故意还是过失,这种行为都对列车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影响,必须予以处罚。列车来临时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及列车行车安全最常见的类型,许多列车交通事故由此发生。因此,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上述危及列车行车安全的行为,实践中处理要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区分不同的情形予以相应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哪些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违法
[律师回复] 我国相关法律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铁路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刑法对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治安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下列四种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实践中,这些行为属于常见的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有的出于牟取私利,有的出于泄愤,有的出于无所事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一旦实施该行为,即构成违法。如果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这里的“铁路设施、设备”,是指构成铁路路网的固定设施、设备,包括线路、桥梁、站场、电力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如信号机抗流变压器、铁路信号接线盒、钢轨扣件等。“机车车辆配件”,是指蒸汽、内燃、电力机车车轴、油罐车底架、各类机车轮对、主变压器、受电弓、电机座等零部件。 二是,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为了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准时,必须加强对铁路线路和列车的维护、保护。如果铁路线路存在问题,如有障碍物等,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有可能造成重大列车安全事故,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都是十分危险的,必须给予相应的惩处。如果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行为人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如果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列车机车损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刑。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或者不足以构成现实危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铁路路基与线路是铁路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一旦受到破坏,容易发生列车倾覆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破坏铁路路基完整的行为进行惩处,有利于保障铁路路基的完整和铁路运行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危及到铁路路基安全方面,其主观心态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至于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具体目的如何,不影响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 四是,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为了方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铁路,不影响生产、生活,在铁路线路施工时,往往需要在线路上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就需要在铁路线路规划、设计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既要考虑到铁路运营的方便、快捷,也要照顾到沿线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实践中,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往往要依据铁路线路两侧居民数量、聚集区情况、生产生活的实际、地形地势等因素综合确定。当然,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必然会影响到部分人的生产生活便利,避免不了要产生相应的矛盾。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出于自身便利的考虑,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种行为的危害较大,既影响到铁路运行安全,也关系到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上述四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理处罚法规定了哪些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
[律师回复] 我国相关法律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铁路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刑法对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治安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下列四种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实践中,这些行为属于常见的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有的出于牟取私利,有的出于泄愤,有的出于无所事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一旦实施该行为,即构成违法。如果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这里的“铁路设施、设备”,是指构成铁路路网的固定设施、设备,包括线路、桥梁、站场、电力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如信号机抗流变压器、铁路信号接线盒、钢轨扣件等。“机车车辆配件”,是指蒸汽、内燃、电力机车车轴、油罐车底架、各类机车轮对、主变压器、受电弓、电机座等零部件。 二是,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为了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准时,必须加强对铁路线路和列车的维护、保护。如果铁路线路存在问题,如有障碍物等,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有可能造成重大列车安全事故,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都是十分危险的,必须给予相应的惩处。如果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行为人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如果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列车机车损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刑。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或者不足以构成现实危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铁路路基与线路是铁路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一旦受到破坏,容易发生列车倾覆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破坏铁路路基完整的行为进行惩处,有利于保障铁路路基的完整和铁路运行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危及到铁路路基安全方面,其主观心态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至于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具体目的如何,不影响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 四是,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为了方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铁路,不影响生产、生活,在铁路线路施工时,往往需要在线路上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就需要在铁路线路规划、设计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既要考虑到铁路运营的方便、快捷,也要照顾到沿线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实践中,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往往要依据铁路线路两侧居民数量、聚集区情况、生产生活的实际、地形地势等因素综合确定。当然,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必然会影响到部分人的生产生活便利,避免不了要产生相应的矛盾。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出于自身便利的考虑,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种行为的危害较大,既影响到铁路运行安全,也关系到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上述四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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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8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盘问和检查,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这一规定确保了公安机关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滥用职权和超时盘查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盘问和检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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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哪些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违法
[律师回复] 我国相关法律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铁路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刑法对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治安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下列四种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实践中,这些行为属于常见的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有的出于牟取私利,有的出于泄愤,有的出于无所事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一旦实施该行为,即构成违法。如果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这里的“铁路设施、设备”,是指构成铁路路网的固定设施、设备,包括线路、桥梁、站场、电力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如信号机抗流变压器、铁路信号接线盒、钢轨扣件等。“机车车辆配件”,是指蒸汽、内燃、电力机车车轴、油罐车底架、各类机车轮对、主变压器、受电弓、电机座等零部件。 二是,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为了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准时,必须加强对铁路线路和列车的维护、保护。如果铁路线路存在问题,如有障碍物等,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有可能造成重大列车安全事故,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都是十分危险的,必须给予相应的惩处。如果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行为人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如果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列车机车损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刑。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或者不足以构成现实危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铁路路基与线路是铁路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一旦受到破坏,容易发生列车倾覆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破坏铁路路基完整的行为进行惩处,有利于保障铁路路基的完整和铁路运行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危及到铁路路基安全方面,其主观心态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至于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具体目的如何,不影响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 四是,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为了方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铁路,不影响生产、生活,在铁路线路施工时,往往需要在线路上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就需要在铁路线路规划、设计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既要考虑到铁路运营的方便、快捷,也要照顾到沿线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实践中,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往往要依据铁路线路两侧居民数量、聚集区情况、生产生活的实际、地形地势等因素综合确定。当然,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必然会影响到部分人的生产生活便利,避免不了要产生相应的矛盾。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出于自身便利的考虑,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种行为的危害较大,既影响到铁路运行安全,也关系到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上述四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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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哪些妨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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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哪些妨害铁路安全的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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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哪些妨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我国相关法律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铁路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刑法对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治安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下列四种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实践中,这些行为属于常见的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有的出于牟取私利,有的出于泄愤,有的出于无所事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一旦实施该行为,即构成违法。如果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这里的“铁路设施、设备”,是指构成铁路路网的固定设施、设备,包括线路、桥梁、站场、电力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如信号机抗流变压器、铁路信号接线盒、钢轨扣件等。“机车车辆配件”,是指蒸汽、内燃、电力机车车轴、油罐车底架、各类机车轮对、主变压器、受电弓、电机座等零部件。 二是,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为了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准时,必须加强对铁路线路和列车的维护、保护。如果铁路线路存在问题,如有障碍物等,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有可能造成重大列车安全事故,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都是十分危险的,必须给予相应的惩处。如果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行为人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如果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列车机车损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刑。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或者不足以构成现实危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铁路路基与线路是铁路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一旦受到破坏,容易发生列车倾覆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破坏铁路路基完整的行为进行惩处,有利于保障铁路路基的完整和铁路运行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危及到铁路路基安全方面,其主观心态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至于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具体目的如何,不影响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 四是,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为了方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铁路,不影响生产、生活,在铁路线路施工时,往往需要在线路上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就需要在铁路线路规划、设计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既要考虑到铁路运营的方便、快捷,也要照顾到沿线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实践中,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往往要依据铁路线路两侧居民数量、聚集区情况、生产生活的实际、地形地势等因素综合确定。当然,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必然会影响到部分人的生产生活便利,避免不了要产生相应的矛盾。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出于自身便利的考虑,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种行为的危害较大,既影响到铁路运行安全,也关系到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上述四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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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多久失效,治安处罚的程序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治安管理处罚多久失效,治安处罚的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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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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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哪些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违法
[律师回复] 我国相关法律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铁路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刑法对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治安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下列四种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实践中,这些行为属于常见的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有的出于牟取私利,有的出于泄愤,有的出于无所事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一旦实施该行为,即构成违法。如果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这里的“铁路设施、设备”,是指构成铁路路网的固定设施、设备,包括线路、桥梁、站场、电力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如信号机抗流变压器、铁路信号接线盒、钢轨扣件等。“机车车辆配件”,是指蒸汽、内燃、电力机车车轴、油罐车底架、各类机车轮对、主变压器、受电弓、电机座等零部件。 二是,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为了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准时,必须加强对铁路线路和列车的维护、保护。如果铁路线路存在问题,如有障碍物等,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有可能造成重大列车安全事故,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都是十分危险的,必须给予相应的惩处。如果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行为人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如果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列车机车损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刑。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或者不足以构成现实危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铁路路基与线路是铁路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一旦受到破坏,容易发生列车倾覆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破坏铁路路基完整的行为进行惩处,有利于保障铁路路基的完整和铁路运行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危及到铁路路基安全方面,其主观心态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至于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具体目的如何,不影响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 四是,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为了方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铁路,不影响生产、生活,在铁路线路施工时,往往需要在线路上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就需要在铁路线路规划、设计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既要考虑到铁路运营的方便、快捷,也要照顾到沿线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实践中,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往往要依据铁路线路两侧居民数量、聚集区情况、生产生活的实际、地形地势等因素综合确定。当然,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必然会影响到部分人的生产生活便利,避免不了要产生相应的矛盾。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出于自身便利的考虑,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种行为的危害较大,既影响到铁路运行安全,也关系到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上述四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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