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科兵律师在云南昆明从事律师工作,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他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执业以来独立承办案件上百起。
在一个案件中,被告一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该公司的一名股东、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5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转账50万元作为入股款。之后,原告又分别转账15万元(备注项目入资)、20万元(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元。然而,原告于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前述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周科兵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了有力抗辩。他指出案涉85万元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构成,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在庭审过程中,周科兵律师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最终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另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中,20192020年间,A公司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周科兵律师作为B公司的代理律师,对原告诉请提出核心抗辩。他指出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少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的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
法院审理后,认定某博物馆项目双方一致确认尚欠设计费22850元;某活动中心项目支持原告增项设计费25200元;因原告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10%;认定“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支持按面积扣减费用;设计方案是否被业主采用非原告付款前提,B公司应支付对应费用;利息起算因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而非原告主张的2023年9月7日。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
周科兵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证据梳理,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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