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相奎目前在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处理刑事、民商事、公司法等领域案件。多年来,他承办了几千起案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领域都有深厚造诣。
在韩X、孙X等盗窃案二审中,原审被告人韩X、孙X等因盗窃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韩X认为一审认定盗窃数额过高且自己系从犯,继续委托张相奎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张相奎律师在二审重申一审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观点,还补充提出一审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缺乏客观过磅记录,仅凭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证据不足,且韩X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不过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未改判,但张相奎律师坚持对证据严格性的要求,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迫使法院对一审证据复核,确保了判决公正性。
任XX、姚XX等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任XX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其余被告人参与骗取35至41万元。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为任XX辩护,他全面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提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并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任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任XX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罗X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里,原审被告人罗X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X1、胡X2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主张自己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委托张相奎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张相奎律师全面分析案件,肇事车辆登记在胡X1名下,实际由胡X2管理使用,事故发生当日胡X2将车出借给无有效驾驶证且吸食毒品后驾车的罗X。一审判决胡X1、胡X2作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审查义务,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赔偿责任。张相奎律师在二审提出胡X2出借车辆时已尽一般注意义务,罗X吸食毒品系借车后临时行为无法预见,判令车辆出借人承担30%赔偿责任过高,请求改判承担10%以下或无责任。二审法院认为胡X2有一定过失应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但改判胡X1不承担责任,胡X2赔偿责任比例维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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