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1日,环卫车司机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司机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然而,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司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因公司未签订合同陷入不利地位,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赔偿。
司机委托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代理此案。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司机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比如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赔偿力度,促使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若按照修改前的法律,劳动者可能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赔偿也可能难以得到保障。而在新法律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维护。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司机的裁决。此案不仅让司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彰显了新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进步意义,同时体现了梁广宇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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