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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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协议或证明雇佣关系的文件,如工资单、考勤卡等,用于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 2.工伤事故证明,如事故报告、同事证词等,以证明受伤的事实和经过。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病历,这些材料可以帮助鉴定机构了解受伤的情况和治疗过程。 4.申请人身份证件,用于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准备好这些材料可以帮助你顺利完成工伤鉴定,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种类

一、劳动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种类

在申请劳动工伤鉴定过程中,通常须提交如下必备材料:劳动协议或其他能揭示某种雇佣关系的确凿资料(如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件等);工伤事故相关凭证及证据(如事故报告、与员工在工作场所互动之同事的证词等);由医疗单位提供的详实诊断证明、病患详细病历以及与本次疾病相关的所有医学材料等,以便准确地反映出伤势状况;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所述各项材料将有助于我们清晰地界定劳动关系及其受伤事实,进而确保工伤鉴定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工伤鉴定需提交材料:劳动协议或证明雇佣关系的文件(工资单、考勤卡等),工伤事故证明(事故报告、同事证词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病历,以及申请人身份证件。这些材料有助于明确劳动关系和受伤事实,确保工伤鉴定顺利进行。

二、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规定是如何的

关于劳动者因工伤引发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效性法律规定如下:

当员工遭受意外事故损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标准被定义、认证为职业病之后,所属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当日30日以内,向待遇支付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可和批准,申请时段可适度予以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上述规定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该工伤员工或与其直属血亲、工会会员有权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明确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雇主及其所属单位有责任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如果雇主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时间内,直接向雇主所处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务必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文件,以保证整个认定过程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申请工伤鉴定需提交材料:劳动协议或证明雇佣关系的文件(工资单、考勤卡等),工伤事故证明(事故报告、同事证词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病历,以及申请人身份证件。这些材料有助于明确劳动关系和受伤事实,确保工伤鉴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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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五金经营范围工具类
(1)钢锯
(2)手用锯条
(3)钳子
(4)螺丝刀(一字、十字)
(5)卷尺
(6)克丝钳
(7)尖嘴钳
(8)斜嘴钳
(9)玻璃胶枪
(10)直柄麻花钻头(11)金刚石钻头(12)电锤钻头(13)开孔器(14)开口扳手和梅花扳手(15)拉铆枪(16)油枪(17)锤子(18)套筒(19)活动扳手(20)钢卷尺.盒尺.米尺射钉枪、铁皮剪、云石锯片
2、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拉手类
(1)抽屉拉手
(2)柜门拉手
(3)玻璃门拉手
3、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门窗类五金(1)合页:玻璃合页、拐角合页、轴承合页(铜质、钢质)、烟斗合页(2)铰链(3)轨道:抽屉轨道、推拉门轨道、吊轮、玻璃滑轮
(4)插销(明、暗)
(5)门吸
(6)地吸
(7)地弹簧
(8)门夹
(9)闭门器
(10)板销(11)门镜(12)防盗扣吊(13)压条(铜、铝、pvc)(14)碰珠、磁碰珠
4、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家庭装饰小五金类(1)万向轮(2)柜腿(3)门鼻(4)风管(5)不锈钢垃圾桶(6)金属吊撑(7)堵头(8)窗帘杆(铜质、木质)(9)窗帘杆吊环(塑料、钢质)(10)密封条(11)升降晾衣架(12)衣钩、衣架
5、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水暖五金类(1)铝塑管(2)三通(3)对丝弯头(4)防漏阀(5)球阀(6)八字阀(7)直通阀(8)普通地漏(9)洗衣机专用地漏(10)生胶带
6、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小五金类(1)镀锌铁管(2)不锈钢管(3)塑料胀管(4)拉铆钉(5)水泥钉(6)广告钉(7)镜钉(8)膨胀螺栓(9)自攻螺丝(10)玻璃托(11)玻璃夹(12)绝缘胶带(13)铝合金梯子(14)货品支架
7、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锁类(1)外装门锁(2)执手锁(3)抽屉锁(4)球型门锁(5)玻璃橱窗锁(6)电子锁(7)链子锁(8)防盗锁(9)浴室锁(10)挂锁(11)号码锁(12)锁体(13)锁芯
8、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卫浴五金(1)洗面池龙头(2)洗衣机龙头(3)延时龙头(4)花洒(5)皂碟架、皂蝶(6)单杯架、单杯(7)双杯架、双杯(8)纸巾架(9)厕刷托架、厕刷(10)单杆毛巾架、双杆毛巾架(11)单层置物架(12)多层置物架(13)浴巾架(14)美容镜(15)挂镜(16)皂液器(17)干手器
9、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厨房五金、家电类(1)厨柜拉篮(2)厨柜挂件(3)水槽、水槽龙头(4)洗涤器(5)抽油烟机(中式、欧式)(6)燃气灶(7)烤箱(电、燃气)(8)热水器(电、燃气)(9)管道、天然气、液化罐(10)燃气采暖炉(11)洗碗机(12)消毒柜(13)浴霸(14)排风扇(顶式、窗式、墙式)(15)净水器(16)干肤器(17)食物残渣处理机(18)电饭煲(19)烘手器(20)冰箱
10、建材五金店经营范围机械部件类齿轮、机床附件、弹簧、密封件、分离设备、焊接材料、紧固件、连接件、轴承、传动链、炉头、链条锁、链轮、脚轮、万向轮、化工管道及配件、滑轮、滚筒、管夹、工作台、钢珠、滚珠、钢丝绳、斗齿、吊滑车、吊钩、抓钩、直通、托辊、输送带、喷嘴、喷头接头除上述产品外,还有钳子,扳手、铁锹、电线电缆,插座、水暖件、清扫工具、螺丝,膨胀栓、塑料用品等五金产品。
工伤认定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内容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相关工伤认定证明材料范本。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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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书。2、身份证明。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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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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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提交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的提交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
(二)其它情况的附加材料
1、属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发生
事故时的两人以上的证人分别作出证明材料,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要具体说明事故发生当时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的部位和程度;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提交上下班的工作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6、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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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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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材料有那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资料有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卡、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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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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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
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
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
7、其他佐证材料。
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
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
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
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
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
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
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
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
4、个人档案。
五、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相关工伤认定证明材料范本。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款方式提出申请的时限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时限顺延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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