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宁波市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被告委托了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其核心诉求是获得婚生子抚养权、合理的抚养费及财产补偿,同时保障子女的财产权益。
王莉萍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她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是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婚姻继承领域承办案件达60件。
20XX年X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王莉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仔细核查子女抚养的现实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财产分割的合理性等方面。她充分听取被告的核心诉求,结合离婚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保障被告及婚生子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在案件审理进入调解程序后,王莉萍律师代表被告与原告进行了多次协商。针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及大额医疗费用承担、探视权行使方式、财产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房屋赠与子女的具体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及房屋搬离、债务处理等关键问题,她据理力争。在协商过程中,她始终将被告及婚生子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与原告进行反复沟通磋商,明确各项约定的履行标准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产生履行争议。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20XX年X月,王莉萍律师代表被告与原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具体结果为: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XX年X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3500元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婚生子住院产生的大额医疗费自费部分由原告承担70%、被告承担30%;原告享有婚生子的探视权,每两周探视一次、每次一天;原告需向被告支付补偿款200000元;原告将其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婚生子;被告婚前购置的两台电视机归被告所有;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前搬离指定房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已处理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全额承担。
此次案件中,王莉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核心诉求。被告对王莉萍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高度认可,称赞她专业、高效、诚信,切实保障了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