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西安市,一起村民小组诉市政府的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是西安市XX区某村第二村民小组,被告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人为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认为,1998年涉案集体土地被违规签订代征地协议,1999年原县级政府向相关单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12年市政府又向第三人颁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些行为侵害了其集体土地权利,遂请求撤销涉案土地证及一、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被告则辩称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正确。第三人也主张土地征收、转让及颁证程序合法,原告对涉案土地不享有权利。
面对这样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村民小组找到了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李超律师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他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等行政法相关领域,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在接手案件后,李超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仔细阅卷,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重点核查原告与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涉案土地权属演变过程、前期颁证行为的法律效力等关键问题。他还结合在案证据与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再审申请进行了全面审查。为了确保案件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李超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村民小组同步案件进度,重要节点还安排专人提醒,让村民小组能够及时了解案件动态。
经过李超律师的不懈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法院认为,涉案土地已于1998年被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原告并非2012年颁证行为的相对人,与该颁证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且1999年的前期颁证行为具有公定力,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推定有效,原告相关主张不能成立,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村民小组对李超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李超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强烈的责任心,精准判断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运用行政行为公定力规则维护了土地权属的稳定,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李超律师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再次证明了他在行政法领域的实力,成为当事人行政法律路上可靠的同行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