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东乡区,某晚原告夜间骑行时,不慎撞上公共道路上违规堆放的沙堆,导致多处粉碎性骨折。此次事故给原告带来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八万余元的损失。原告将堆放人、承包人以及某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然而各被告却以原告酒驾、无证驾驶、无因果关系等理由拒绝赔偿。面对这样的困境,原告找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委托其担任代理人。
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面临着现场灭失、时隔久远等难题。为了重建证据链,他不辞辛劳地收集各类证据。他整合了录音、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村委会调解记录、医疗材料、鉴定意见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证据,彻底推翻了被告无因果关系的抗辩。在面对被告提出的酒驾、无证驾驶等虚假抗辩时,魏律师逐一核查证据,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明确指出沙堆占道、未设警示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合理降低了原告的过错比例。
在损失计算方面,魏建明律师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进行了精准核算,确保原告的损失不被低估。同时,他精准适用公共道路堆放物侵权规则,明确了责任主体与过错分担,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逻辑。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魏建明律师从立案到庭审全程负责。他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向原告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原告能够安心等待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核心意见,认定沙堆违规堆放与原告的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并合理划分了责任比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四万余元,足额支持了原告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法损失。
这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魏建明律师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他用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未来,魏建明律师将继续坚守初心,以专业能力和诚信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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