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特殊劳动者包括哪些人
特殊劳动者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女职工:基于生理特点,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如禁止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待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危害健康的劳动,且用人单位需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3.残疾劳动者:国家推动其就业,企业应按一定比例安排。在劳动过程中,要为其提供适应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老年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继续工作的人员,其劳动权益也受保护,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方面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平等权利。
二、特殊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
特殊劳动者如女职工、未成年工等权益受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协商:
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明确指出权益受侵害事实,要求其改正并补偿损失。
调解:
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投诉举报: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处理。
仲裁:
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殊劳动者维权时法律途径有哪些
特殊劳动者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维权法律途径如下:
1.协商:
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提出诉求,达成和解协议,省时省力。
2.调解:
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仲裁。
3.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纠纷。
在了解特殊劳动者主要包含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和老年劳动者之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正常终止合同;对于残疾劳动者,企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就业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与特殊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如果你对特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更多细节、法律责任界定等问题存有疑惑,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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