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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正在审理。被告方律师以“未结算、未全额开票”为由,坚称付款条件未成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坐在原告席的杨国鹏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从文件袋中拿出一沓证据材料。
杨国鹏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专注于民商刑交叉、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
此次案件中,原告A是一家建材经营企业,与被告A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依约供货,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未付。双方就货款抵扣、结算及开票义务无法达成一致,被告以此拒绝付款。
杨国鹏律师接案后,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精准梳理。他收集了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将这些证据有效整合,形成了完整的举证体系。同时,针对被告“未结算、未全额开票”的抗辩理由,杨国鹏律师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专业抗辩,明确指出开票义务并非付款的前置阻却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材料收料凭证可作为月结算依据,结合付款记录足以认定未付金额,原告的起诉可视为要求总结算的行为,开票义务不得阻却付款这一买卖合同主要义务,被告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在日常工作中,杨国鹏律师处理完每一个案件后,都会对证据梳理和法律抗辩等方面进行复盘总结。在后续一起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他运用之前积累的经验,快速梳理证据,提出有力抗辩,再次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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