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XX自1996年起就在福建XX公司从事门卫保安工作,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然而,2013年,他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却让他陷入了困境。熊XX认为公司存在诸多不合理行为,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福建XX公司则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等为其代理案件。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的认可。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熊XX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2010年3月满勤奖、2013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2011-2013年加班工资以及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被告公司在冯从福律师等的代理下进行了相应抗辩。
对于2010年3月满勤奖,冯从福律师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公司只负保存工资发放记录两年背查的义务,不承担2010年3月份工资发放情况的举证责任,且原告出示的证人证明无法证明扣满勤奖事实,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该项诉求。
在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问题上,冯从福律师团队通过出示证据证明原告拒绝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应支付原告不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691元。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冯从福律师指出是原告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终止劳动关系合情合理。法院虽未支持原告双倍经济补偿金诉求,但根据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44370元。
在加班工资和人事档案、社保转移手续方面,冯从福律师认为原告提供的值班表无法证明加班事实,且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原告诉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加班工资诉求,但判决被告在15日内办理原告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最终,法院综合审理情况,判决被告福建XX公司应支付原告熊XX各项费用合计70517元,并在15日内办理原告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为被告公司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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