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宰先生,在南京市就遭遇了这样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他被南京市某工程队名下车辆碰撞受伤,还造成了相关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宰先生因伤就医,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而且案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然而,宰先生就损失赔偿事宜与两被告多次沟通协商,却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宰先生委托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刘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65694,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他具备法律和化学双专业背景,还有化工检验检测执业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业证,具有多年化学专业及从业背景。执业至今,他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多起相关案件,同时在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还担任过重工业企业、五星级酒店、药企的法律顾问,参与过标的额千万元债务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取到重大利益和挽回重大损失。
案件于XXXX年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刘智律师全程参与了调解过程。他一方面向法院及两被告充分举证,详细地证明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告的伤情及实际损失情况,明确了案涉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为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刘智律师多次前往医院收集宰先生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还与交警部门沟通,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关键证据。另一方面,他结合事故责任划分、保险理赔规则及原告的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进行专业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刘智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据理力争,为宰先生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为了保障赔偿款能够及时到位,他坚持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条款。
最终,在刘智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原、被告三方自愿达成了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包括: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于2023年8月前赔偿原告宰先生各项损失合计1万多元;若保险公司未按约按时支付上述款项,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原告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被告三方就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任何纠葛;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宰先生成功获赔全部款项,案涉纠纷得到了高效、妥善的解决。宰先生对刘智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他评价道:刘律师专业靠谱,推动调解很高效,让我快速拿到了赔偿款,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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