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说邓某这个案子。邓某主张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刘伟律师代理公司出庭,提出仲裁时效已过的抗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刘伟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伟律师刚处理完邓某的案子,又接到了刘X的求助。刘X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却辩称刘X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X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代理刘X出庭,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刘伟律师依据这些规定,为刘X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在新型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杨X的案子。杨X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28日,杨X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X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为由抗辩。刘伟律师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从而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X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刘伟律师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为杨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在劳动纠纷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遭受损失。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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