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公司是第14078号“”商标、第118420号“好”商标、第118420号“Hott”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其中,第14078号商标还多次被法院及商标局认定为使用在晾衣架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好”品牌经过多年发展,成了中国家居晾晒行业的知名品牌,拿过“中国晾衣架行业标志性品牌”“广东省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
然而,原告发现被告陈XX在被告某XX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开了一家“好正品体验店”。被告未经授权,在店铺名称、商品链接名称及商品详情介绍里用了“好”“HOTT”等标识,还大量卖侵权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为了固定证据,委托代理人向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通过公证购买方式买了4件侵权产品,花了2062元。
当时原告发现侵权情况后,那可是毕竟品牌多年积累的声誉和市场份额面临威胁。接到侵权消息时,公司的负责人整宿都睡不着觉,担心品牌形象受损,经济上也会遭受巨大损失。
邵如阳律师是在原告一筹莫展的时候接受委托的。邵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先是全面梳理商标权利证明、知名度证据、公证取证材料等。把原告第14078号、第118420号、第118420号注册商标的注册、转让、续展及驰名商标认定记录都整理了一遍,形成了完整的权利证据链。还通过公证处对被告侵权店铺的页面展示、商品链接、下单购买、收货拆封等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详细记录了从浏览商品到收货拆封的每一个环节,形成闭环证据链。
在侵权比对上,邵律师把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一项项比对,明确指出被告在店铺名称、商品链接中用“好”字样,在详情介绍中用“HOTT”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商品类别相同,构成商标侵权。
审理过程中,邵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像侵权链接已删除、店铺不再显示侵权信息这些情况,适时让原告撤回了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关闭店铺的诉讼请求,把精力聚焦在赔偿数额的争取上。
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XX网络公司辩称其已尽到注意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原告原本担心就算胜诉也拿不到多少赔偿,没想到最终能获得15000元的赔偿,弥补了不少损失。
邵如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他精通日语和英语,还和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方面有独特的优势。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起商标侵权案能成功维权,靠的就是邵律师把证据链做得严丝合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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