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复杂的离婚纠纷二审上诉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因婚姻关系波折复杂,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均对一审判决内容不服,分别就子女抚养费标准、养殖场全部拆迁补偿款分割、婚前房产确权分割、车位出售价款认定四大核心事项提起上诉。内蒙古赤峰地区高亚光律师于2024年开始在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我方当事人(一审原告)委托参与二审应诉。
高亚光律师从业之前长期系统研习法学理论,细致钻研各类法律法规。面对男方上诉主张下调抚养费,她结合当事人一审自认月收入1-2万元、子女就读高中实际开支,紧扣婚姻家事司法解释抚养费按收入20%-30%计算的法定标准,论证一审抚养费标准合法合理,不应下调。在处理拆迁补偿款上诉问题时,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区分土地补偿款、双方共建房屋补偿款、案外人父母添附构筑物补偿款三类款项,明确土地系女方家庭承包地、部分构筑物由女方父母出资搭建,涉及案外人权益依法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一审法院释明另案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漏判问题。
高亚光律师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看待案件不局限于冰冷的法条,能够结合现实情理全面分析案情。对于婚前房产上诉,她依据房屋签约、付款、预告登记时间,结合首付款全部来源于女方父亲转账的客观流水,区分婚前首付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财产的法律边界,明确补办结婚登记不溯及婚前购房出资行为,房产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车位价款上诉时,结合借款时间晚于车位购买时间的客观证据,直接击穿女方虚构婚内债务的抗辩理由,认定车位出售款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作为女性律师,高亚光律师心思缜密、耐心温和、共情力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开展书面审理与法庭问询,她结合一审全部卷宗证据、庭审笔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完整材料,针对双方各自上诉理由逐一答辩反驳,清晰厘清财产权属、抚养费裁判依据、另案处理的法律边界。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高亚光律师的全部答辩意见,判决驳回男女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我方当事人一审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分割款项、房屋还贷补偿、车位及仓房折价款、保险保费分割款项全部得以保全,同时抚养费标准维持不变。高亚光律师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秉持尊重事实、依靠法律、心存正义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全面守住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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