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自2005年起在某玛钢有限公司从事运输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张X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三级伤残。与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仲裁委裁决保留劳动关系,这与张X解除劳动关系并获赔的诉求不符,张X陷入了维权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张X委托了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为其维权。
满林强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接受委托后,满林强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证据收集与固定方面,他协助张X整理了工伤认定书、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体现了满律师严谨细致的执业风格,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在仲裁阶段,针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林强律师重点论证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缴社保)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不限制劳动者解除权),明确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这显示出满律师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到了诉讼阶段,因2022年9月云南省公布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满林强律师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庭审中,他围绕核心争议展开辩论。在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上,主张以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为解除时间,符合“知道解除意思表示”的法定要件;在经济补偿金方面,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支持张X的主张;对于各项工伤待遇,他依据不同的文件和标准进行精准核算。
满林强律师在工作中坚持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己任,坚信信任为律师与客户关系之根本。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最终让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的核心观点。判决确认张X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扣除公司已多支付的伙食费后,实际还应支付901287元。
满林强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工伤三级伤残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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