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之处有哪些
1.合同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协议,劳动者能和多家单位签合同,但后签合同不能影响先签合同履行。
2.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能约定试用期。
3.工资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十五天。
4.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算工资,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日均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3.这种用工灵活性高,和全日制不同,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4.若单位有拖欠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赔偿金。
三、非全日制用工可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和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合同,但后签合同不能影响先签合同的履行。
2.只要时间精力允许且不损害用人单位权益,非全日制劳动者可同时和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此规定契合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既助劳动者增收、增就业,也让单位按需用劳动力。
4.劳动者要平衡好各劳动关系,若冲突致单位受损,可能担责赔偿。
在探讨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之处有哪些时,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些方面值得关注。比如,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缴纳与全日制用工不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解除方式也比较灵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你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保险缴纳具体流程、合同解除的法律程序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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