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职工的困境
谭先生在工作中遭遇了工伤,这本就给他的身体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经过法定程序,他被认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然而,他所在的广东XX公司却没有依法为他缴纳工伤保险。更过分的是,在仲裁程序中,公司故意缺席,这让谭先生的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难。
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与工伤事实的确认,虽然谭先生有工伤的事实,但公司可能会在劳动关系上做文章。二是工资核算标准,谭先生与公司约定的工资和实际发放的不一致,这给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三是未参保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公司没给谭先生参保,却不想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谭先生面对这样的局面,心里十分焦虑。他不知道自己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未来的生活也充满了不确定性。他迫切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他解决这些问题。
律师介入
在谭先生最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占比约40%。他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熟悉企业用工管理流程、工伤处理痛点及风险防控要点。
黄律师接手案件后,以证据锚定+法律精准适用为核心策略,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他首先构建了核心证据体系,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三类关键证据,以此来夯实案件的基础事实链。
针对工资标准争议,黄律师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解决了基数认定的难题。
对于未参保责任,黄律师重点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锁定了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
考虑到公司故意缺席仲裁的情况,黄律师提前梳理了仲裁程序要点,确保仲裁委能充分审查自己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案件结果
仲裁委经过审理,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了缺席裁决。裁决确认谭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持谭先生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按法定标准核算。同时,裁决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
对比谭先生最初的困境,他原本担心自己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而现在通过黄律师的努力,他的所有核心诉求都得到了满足。
办案总结
这个案子能取得成功,关键在于黄律师精准的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他通过构建完善的证据体系,解决了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标准核算等问题,同时明确了公司的支付责任。在公司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能让仲裁委支持谭先生的主张,充分体现了黄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高效的诉讼策略制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