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和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按约定交付了租赁物资。可承租方只给了部分租赁费,剩下的租金、未退租赁物和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XX公司被其母公司央企集团吸收合并后注销,还没通知器材厂这个债权人。
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支付207406.87元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请求。
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说责任该由承继公司承担,一审遗漏了主体;还说已经完成结算,不该再付租金;并且称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没有合同依据。
器材厂找到了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朱律师有2000多件案件的实务经验,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很厉害。
朱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央企子公司注销却没通知债权人,而且母公司是100%控股。这可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朱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收集整理了租赁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真实存在,租金计算真实合法。
二审庭审中,央企集团坚持自己的上诉理由。朱律师则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要点进行答辩。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央企集团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要支付207406.87元租赁费,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就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3000元违约金,一、二审诉讼费用都由央企集团承担。听到判决结果,器材厂代表原本紧张的神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付款和退货等情况要详细记录。第二,保留好租赁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证据,别轻易丢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合同纠纷别慌,关键证据能扭转乾坤。在这个案子里,朱俊健律师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为建筑器材厂打赢了官司,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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