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当事人一脸焦急。此时,唐晓光律师冷静地站在辩护席上,全面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
唐晓光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出身的她,拥有法律职业资格B证。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经验,她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上述虚假诉讼罪案中,唐晓光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她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本案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无罪。她的分析方法是紧扣构成要件,精准区分“民事借贷争议”与“刑事虚假诉讼”,避免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穿透审查证据,厘清关键事实,切断主观故意关联;守住证据标准,促使法院严格遵循刑事证据裁判原则。
在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唐晓光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犯罪数额,存在诸多瑕疵。庭审中,她重点提出全案未查获卷烟实物,无法确认伪劣卷烟品类与数量;收款流水混同日常收支、网贷、借款,不能直接等同于售烟款;快递单无实名对应,无法确认为本案当事人发出。同时,她明确当事人系从犯,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将指控的260余万元犯罪数额依法核减至25万元,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她在这个案件中的分析方法是突破流水定数额的惯性思维,以证据规则否定大额指控;紧扣关键瑕疵,阻断公诉机关数额认定逻辑;清晰划分主从犯地位,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唐晓光认为,律师的职业是一份需要高度责任感和专业素养的工作。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守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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