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廖XX与被告钱XX在2018年9月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廖XX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为被告没有办理股权变更,且幼儿园管理混乱,廖XX又和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没有履行还款协议,于是廖XX将钱XX等告上法庭,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没有股权结构,不能通过股权转让获利。而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原告主张该协议有效,应按协议履行,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辩称,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协议目的与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原告基于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钱XX是不是实际债务人?
法院查明,微信聊天记录和2023年4月泰州XX宾馆录音显示,廖XX一开始就知道钱XX是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天就按顾XX指定转给了案外人,没有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而且顾XX与钱XX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明确,幼儿园是顾XX全额出资,钱XX只是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后来廖XX与顾XX签订的《股东退股协议书》和《分期付款协议书》,也直接约定了股权退还和还款事宜。
原告主张钱XX是债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辩称,钱XX不是实际债务人,只是“代持人+执行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从证据和后续协议来看,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是顾XX,钱XX没有独立责任,所以钱XX不是实际债务人。
第三,案涉款项是否已由实际债务人超额返还?
法院查明,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
原告主张钱XX承担还款责任。被告辩称,即使按原告所说“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了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不成立。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借贷双方是廖XX与顾XX,钱XX不是债务人。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股权转让或民间借贷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合法有效。签订协议前,要明确交易对象和实际责任人,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转账时,要保留好凭证,注明款项用途。遇到纠纷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定钱XX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维护了钱XX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让她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执业以来处理超300件案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成功厘清了复杂的法律关系。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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