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继承人安某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某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某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离婚后,被告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而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委托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案涉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到自身年老无收入来源,请求予以多分,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的核心论证
被告方认为,按照法定继承,双方应均等分配遗产。然而,郑汉斌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完全符合该法律规定的情形,理应在遗产分配时予以照顾。
2.情理法结合:从情理角度出发,原告作为母亲,在被继承人成长过程中付出诸多,如今年老生活无依,更需要这笔遗产来保障生活。而且,被告年轻且有劳动能力,相比之下,原告更需要遗产的支持。
3.合法主张权益:律师提出的原告多分遗产的主张,是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考虑了原告的实际情况,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基于以上论证,最终的法律结论是原告有权在遗产分配中获得更多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仲裁/判决结果
经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某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某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韩某负担。法院的调解结果充分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驳回了被告不合理的均等分配主张。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遗产继承领域,很多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法定继承就是简单的均等分配,而忽略了法律中对特殊情况的规定。本案确立了在遗产分配时,应充分考虑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权益这一裁判规则。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虽然此案例并非劳动相关案件,但也启示企业在处理涉及员工福利等类似分配问题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汉斌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充分收集了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等证据,为多分遗产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法律定性上,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庭审策略上,情理法结合,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实现了高效和解,帮助原告在均等继承基础上,争取到60%的继承份额,显著提升了继承利益,同时以调解方式结案,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避免了诉累,维护了家庭关系稳定。
遗产继承不仅仅是财产的分配,更是对亲情和权益的守护。郑汉斌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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