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4月,在南安市,黄XX与陈XX的生活因一笔借款产生了交集。当时,陈XX因资金困难向黄XX借款8万元,还当场出具了《借条》交由黄XX收执。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但未书面载明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后,黄XX多次催讨,然而陈XX始终拖延未还款,这一拖就是近十年。
随着时间的推移,黄XX的担忧与日俱增,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委托了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昆伟律师已处理过超百余件案件,曾在类似民间借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陈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庭审中,陈昆伟律师提交了《借条》、原被告身份信息等证据,清晰地梳理了借款事实,明确了债权主张的合法依据。同时,他结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主张合理的逾期利息,充分论证了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陈XX向原告黄XX借款8万元,有其签名出具的《借条》为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本案借款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陈X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黄XX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陈XX负担。
案例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
2016年至2018年,在商业活动频繁的环境下,陈XX为他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后来,债务人未履约,贷款公司申请仲裁,2021年仲裁裁决陈XX需连带清偿7327万余元债务及利息。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陈XX与其丈夫黄XX已将名下厦门市一套两层房产转让给林XX、陈XX夫妻。于是,贷款公司以“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为由诉至法院。
林XX、陈XX夫妻委托了陈昆伟律师应诉。陈昆伟律师不仅在民间借贷领域经验丰富,在处理商事纠纷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庭审中,原告主张案涉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系恶意避债;两被告(黄XX、陈XX)辩称交易真实,实际成交价223万元,且原告诉求已过诉讼时效。
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一是案涉房产交易真实合法,第三人已按223万元市场公允价支付全款,有《房产买卖协议》、转账凭证、中介费收据等完整证据链佐证;二是备案合同100万元系为办理过户申报所用,非实际交易价,原告自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案涉交易价未低于市场价格,不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三是第三人购房时对被告债务情况不知情,系善意受让;四是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一年已知晓房产转让事宜,撤销权除斥期间未届满,且被告该抗辩与第三人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交易存在两份合同:2020年8月《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223万元,第三人已通过转账支付全部购房款223万元及中介费2.8万元,有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佐证;2020年9月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100万元,系过户申报价,非实际交易价。原告未申请房产市价评估,且自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案涉交易价符合市场公允标准。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贷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80元由原告承担。
律师价值
在这两个案件中,陈昆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他精准梳理债权核心证据,快速聚焦《借条》这一关键凭证,结合原被告身份信息构建完整证据链,为胜诉奠定基础。即便被告缺席审理,也能清晰佐证原告诉求。同时,他合理主张逾期利息,结合法律规定和市场报价利率,最大化弥补当事人的资金占用损失。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他精准拆解交易核心事实,梳理两份合同的性质差异,构建完整证据链反驳“低价转让”主张。专业援引法律条文抗辩,明确“明显不合理低价”的认定标准,为法院裁判提供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善意第三人权益,避免房产被撤销过户,保住了第三人223万元的财产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注重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未书面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的情况,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利息。而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交易的真实性、价格的公允性以及第三人的善意性,以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尾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陈昆伟律师具备证据梳理精细、法律适用精准、策略灵活多变的综合优势。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他都能快速抓住关键,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也希望有这样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那么陈昆伟律师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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