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合同如何贷款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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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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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全款购房合同可供贷款(抵押购房合同是用来做贷款的。但二手房必须先出房产证再转让房贷,因为有房才能到信贷合作社和商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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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平等自愿地达成商品房销售协议。

因为许多开发商都专注于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在购买房屋时,一般抵押贷款购买者只有房屋购买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管理局可以打产调。全款购买者只有购买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因此,对于那些在买房后急需资金的人来说,贷款不是很方便。

全款购房合同贷款比较麻烦,不能证明你是该房产的业主。民法典的所有人应当以转让为生效点,购买合同只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只有买卖合同、无产权证等,所以信贷贷款比较方便,如大额抵押贷款,只能到私人小贷款公司或私人贷款,利率比较高,综合利率不太高,毕竟使用合同住房贷款只是紧急情况,不是长期的贷款。

全款购房合同可供贷款(抵押购房合同是可以用来做贷款的。但二手房必须先出房产证再转让房贷,因为有房才能到信贷合作社和商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这些行动如下:

1、先与开发公司协商,取消备案,然后再签订合同,这样你的房子就算一手房,你可以付30%的定金。不要等到开发商的房产证办下来才想要撤销备案,那时撤销就比较难了。

2、开发商首先申请房地产许可证,然后买方将转让房产并不是很好。由于开发商在处理房地产许可证时需要支付契税,购买者还必须在转移账户时支付契税,这样算下来购房者就付了两份钱。

而这项操作将被算作二手贷款,申请贷款时首付会更高,同时把房子卖给你的房东也算作抵押贷款,手续比较麻烦,所以我建议你采取第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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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全款购房,草签后我多次要求网签该房地产公司总推脱,他逾期交房,我上诉法院,判令已下,但该公司现在申请破产,我该怎么办才能保住我的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你好,我全款购房,草签后我多次要求网签该房地产公司总推脱,他逾期交房,我上诉法院,判令已下,但现该公司申请破产,我应该怎么样能保住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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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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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修拒绝说进口
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等。写明“出卖人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不能用进口、高级等名词。
3、贷款不批分责任
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可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这些内容在格式合同或补充协议里应明确约定。
4、赠送花园别轻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即使房地产商在合同中约定了楼门前底层用户窗户下的小绿地归您使用,如果没有得到全体购房人的认可,这种约定并不保险。您最好能和房地产商约定清楚使用的费用和期限,并明确使用权如被全体业主收回,房地产商应赔偿什么损失。
5、配套设施留意时间
在开发商拥有会所、地下车库产权的情况下,在合同中明确是小区自用还是在保障小区业主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对外开放,并明确具体的使用费用。
对出售的地下车位,不买车位的购房人就要在合同上明确,自己如果将来有车,可以停在什么地方。
一些购房人在合同里只约定“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却没有说明这些功能在入住时是否能正常使用,这种含糊不清的约定是没有意义的。
关于配套设施业主通常认为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就放心了:“保证邮局、商场、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在某年某月某日达到使用条件”。对于“使用条件”业主往往理解为只有开张才能算达到使用条件。但开发商会说:“房子卖出就达到使用条件了。至于什么时候开张不是我说了算。”所以应在合同中注明什么叫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标准具体化
将交房含义具体化,即规定为:交房屋钥匙,否则应为开发商违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不下产权证该怎么办,很多合同里没有规定,应明确为若不能按时办理,则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业主退房。
7、维修连坐开发商
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购房者难以保修和维修。
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供暖,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8、物业好坏先相面
新版《合同》已提示购房者,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开发商自由约定。但这还不够,在补充协议里还应约定:前期物业的服务时间、物业权利、物业期限届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或重新指定其他物业。
四类条款不能签
条款1
“在出卖人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单方签署了《房屋交接单》的情形下,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具备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
这是开发商为减少因业主拒绝办理入住所带来的麻烦而制定的,属单方认可就能成就的条款,意味着业主办理入住是无条件接受开发商提供的房屋。
条款2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缩水超出3%,除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房款外,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
购房人要坚持改为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很大。退一步说,即使不约定,也不能约定成存款利率,因为不约定的情况下诉讼时还可能主张贷款利率。
条款3
“买受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年限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如果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数额,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支付差额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应按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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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维修连坐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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