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当事人隋XX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是上诉人(原审被告)。这是一起因委托办理择校学籍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原告隋XX为子女高中择校及学籍办理事宜,委托被告张某某处理并支付了相应费用。可委托事项最终未完成,隋XX就把张某某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委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委托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返还相应款项。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委托事项已部分履行,不应全额返还,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隋XX最初面临着委托事项未完成,款项可能无法追回的糟糕处境,心里十分焦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隋XX在被告上诉后,找到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当时隋XX心急如焚,担心一审的胜诉成果保不住,拿不回自己的钱。张志来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工作。他详细梳理了转账记录、沟通事实等相关证据,光是整理证据材料就花费了不少时间。他还多次研究案件,前后撰写了多份法律文书,如详细的答辩状等。在二审开庭前,张志来律师与隋XX多次沟通,了解案件细节,确保对整个案件有全面的掌握。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志来律师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案涉委托事项扰乱了教育招生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基于此,委托人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该返还。这个核心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整个案件的关键。如果合同无效,那么被告返还款项就是合理合法的。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虽然这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但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来看,处理各类案件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写采纳情况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志来律师关于委托合同无效、款项应返还的答辩意见。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案件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隋XX最初担心拿不回自己支付的款项,现在通过两审程序,成功全额追回了应返还款项,挽回了经济损失。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张志来律师准确认定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并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有力的抗辩,让法院支持了隋XX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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