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个人信息遭遇法律红线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据统计,2020-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此类犯罪人数众多且居高不下。
公民个人信息,依据《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纯手机号等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存在诸多争议。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涉及个人的号码就一定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但实际上,如果文件仅记载电话号码,没有公民姓名等关键信息,可能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在证据认定方面也存在误区。一些侦查机关可能采用抽样认定的方式来确定全案信息条数及有效性,但这种方式可能缺乏统计学意义,不能作为认定全部信息有效的标准。这些误区不仅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也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精准辩护:千万信息案中的转机博弈
郭晨阳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诉法硕士,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现担任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刑事部主任及股权高级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专精专办刑事案件超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1-2022年8月,王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交易数量达四千余万条,违法所得一千八百万元以上,于2022年8月被刑事拘留。王某家属委托郭晨阳律师为其辩护。
在公安侦查阶段,郭晨阳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王某,并与公安经办人员积极沟通。了解到本案已属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后,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详细了解案情,还通过多种途径与主办警官沟通。虽申请取保候审未通过,但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郭律师查阅案卷,与公诉人多次沟通,就量刑达成一致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移交法院审判。
审判阶段,郭律师提出了精准的辩护意见。首先,针对单纯手机号能否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他指出在卷证据缺乏涉案信息的书证材料,若仅记载电话号码且无公民姓名等关键信息,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其次,他认为公安机关抽样认定全案信息条数及有效性的方式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不宜作为认定全部信息有效的标准。最后,强调王某具有积极退赃情节,能在很大程度上修复犯罪危害。
最终,郭晨阳律师在庭审上通过积极沟通和专业法律意见,向主审法官指出案件问题,并提交相关司法判例作为参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840万。在涉案四千余万条信息、违法所得千万的重案中,郭晨阳律师成功为王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他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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