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明律师自2023年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以来,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其代理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全额支持了工程款本金诉求,妥善化解逾期违约金争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成功帮助委托人追索到全部本息及维权费用。
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他有着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使得他不仅精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还深谙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为进一步提升自己,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国内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
这种跨界融合的背景让他在擅长的合同纠纷、公司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在公司法务领域,他进行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因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而具有更高战略价值。在争议解决方面,他能从复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找到关键信息,制定有效的诉讼或应诉策略。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对于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与继承事务,他能确保财产分割方案合法且经济最大化。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他的财务专长能让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的赔偿计算精准无误。在经济犯罪辩护中,其财务分析能力常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
下面来看黄明律师成功代理的典型案例。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我方当事人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其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签订后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但合同履行中,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被告以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黄明和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存在两个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偿付能力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针对此,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坚实事实基础。其次,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同时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最后,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时,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酌情调整,将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上,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的主张,部分支持了违约金诉求。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因《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变更,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法院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其一,在合同履行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时,应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整体变更,若变更后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可能视为“没有约定”,由法院依法酌定标准。其二,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会得到法律充分保护。其三,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采取合理策略应对至关重要。其四,通过诉讼成功收回欠款,能有效缓解委托人资金压力,维护其商业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是常见且复杂的案件类型。此类案件中,合同条款的变更、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等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明律师凭借其“财税+法律”的双重视角和“三师合一”的知识体系,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策略。他的成功案例为同类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也体现了在司法实践中,复合型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时要谨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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