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的长河中,每个人都可能遭遇意想不到的法律困境。刑事案件里,当事人往往在恐惧与无助中徘徊,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婚姻家庭纠纷中,情感与利益的纠葛让人身心俱疲;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也常常让人焦头烂额。这些难题就像一团团迷雾,让普通人在法律的迷宫中迷失方向。
在辽宁省辽阳市,有一位能帮助大家拨开迷雾的律师——王铖。他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担任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以及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正式执业,不过他早在2012年就已投身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后,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服务中,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王铖律师擅长处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和遗产纠纷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容易陷入恐慌和迷茫。比如一些嫌疑人可能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护。王铖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案件里,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是常见的难点。很多受害者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索赔过程中处处碰壁。王铖律师会仔细研究事故细节,收集证据,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对于离婚和遗产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到的情感因素和财产分割问题十分复杂。王铖律师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以专业和温情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王铖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安排,将每次买回来的炸药和雷管让工人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清退交某爆破服务队爆破物品仓库。2008年铁矿停产,对企业不再使用的存放于井内的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所在公安机关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可以确定,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再未参与该铁矿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本人亦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至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经过去了15年。所以,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曾经参与过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对嫌疑人毕X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法释【20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运”,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即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王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寻找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他不仅熟悉法律条文,还能灵活运用法律解释,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王铖律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秉持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多年来,他承办了数百起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多次获赠锦旗。他还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这些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王铖律师会继续用专业和温情,为更多的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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