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宜宾市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田某面临着一审败诉的困境。一审法院认为田某未能证明其与被上诉人黄X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未能证明自己系实际施工人,从而驳回了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田某委托了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等作为代理人提起上诉。
罗冰霜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0件。她不仅在婚姻家事领域专精,在民商事领域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特邀委员,她具备宏观的行业视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在这起案件中,这些履历背景成为她构建代理逻辑的重要底气。
二审中,罗冰霜律师提交了QQ聊天记录、淘宝购物凭证、证人证言等新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实田某投入资金、组织施工、购买材料、支付工资,并与总承包方进行结算。尽管田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完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改判认定田某为实际施工人,判令黄X返还工程款113万余元,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一案例体现了罗冰霜律师在证据收集和运用上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她通过挖掘新证据,成功推翻了一审的认定,让案件有了新的走向。
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罗X起诉长宁县某商贸中心,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长宁县某商贸中心委托罗冰霜律师代理此案。罗冰霜律师精准抓住“人身从属性”这一核心要件进行辩护。她举证原告由案外人招聘管理、不考勤、自主接单、报酬由案外人支付等事实。
从罗冰霜律师的履历来看,她熟悉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规则。作为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部长、执行和调查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她在处理案件时有着严谨的逻辑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她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深入分析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的主体资格、劳动管理、业务组成三个要件,核心在于人身依附性。她指出,原告虽从事被告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被告通过APP派单,案外人以被告名义为原告投保雇主责任险,但这些表象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考勤、不遵守上下班时间,受案外人考勤和管理,其所谓的“管理”只是承包关系中发包人对工作成果的要求,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从属性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承担劳动关系项下的法律风险。
罗冰霜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她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同时,这两起案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厘清了相关规则在实际应用中的边界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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