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案件的原被告分别是某建设工程公司和某实业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能否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知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关键证据如股东是否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是否虚假等均缺失。
王彦栋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接着,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然后,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等提出质疑,但王彦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回应。比如,针对股东是否虚假出资的问题,律师通过调取的银行流水和工商档案,清晰地证明了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除了这起案件,王彦栋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对证据的出色处理能力。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中,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指导原告收集融资租赁合同、挂靠协议等全套证据材料,最终帮助出租人成功收回车辆所有权、追回全部欠付租金及维权成本。在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围绕关键要点开展工作,最终让被告方全面胜诉。
王彦栋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主要有:一是及时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查令等方式获取关键证据;二是全面梳理证据,对案件涉及的合同、文件、记录等进行细致分析;三是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合理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的质证进行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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