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详情
当事人甲因企业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超XXX余条,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不过,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信息主体,未促成业务也未获利,之后还删除了留存信息。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此案件存在几个核心争议点。其一,当事人购买信息用途是否合法。当事人主张是经营需要,但因涉及“挂靠”这种违规违法用途,法院认定使用用途无法界定为合法。其二,入罪标准适用问题。若合法使用,应按获利五万入罪标准,但因用途不合法,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入罪标准,当事人留存48000余条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其三,量刑问题。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有悔罪表现。
法院认定,当事人虽有经营需求,但用途涉及违法,入罪标准适用无误。考虑到其自首、认罪认罚以及悔罪表现,最终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案件详情
2025年8月24日凌晨3时许,当事人甲X在机动车驾驶资格注销状态下醉酒驾车,发现酒驾检查点后倒车逃跑,还将车横停在机动车道后下车逃至人行道,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呼气酒精含量124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21.9毫克/100毫升。2025年9月24日,甲X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千元。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甲X血液酒精含量及驾照注销情况对量刑的影响。赵骄虎律师提出甲X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驾照注销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无证驾驶。二是甲X的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律师指出甲X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甲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至关重要。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首先要保持冷静,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同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分析案件,找到有利的辩护点,最大程度降低刑事处罚的影响。
结尾
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都面临着刑事处罚,但最终都获得了缓刑的判决。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前期争取不起诉虽未成功,但后期聚焦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律师针对性提出关键辩护意见,推动法院对当事人从轻、从宽处理。
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的背景,让他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期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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