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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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要注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约定者应当是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必须约定明确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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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制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注意: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前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如果最后没有结成婚,这个约定则是无效的。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写明生效时间。

3、必须约定明确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和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一般来讲,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债务等做划分及约定。婚后财产协议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外,应自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起生效。任一方反悔,除非对方同意或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达成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外,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二、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在的社会,大家都是多元化发展,所以很多夫妻对于一些法律知识都是有一定的基础的,所以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一些婚前财产或者是婚后财产的协议问题。对于协议,首先要注意一定要书面形式,之后订立协议当事人应该是夫妻双方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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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协议怎么写,夫妻债务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夫妻对哪些财产可以约定,夫妻约定财产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主体须合格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主体是特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夫妻或将要成为夫妻的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形式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婚后夫妻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因此若男女双方未结为夫妻,财产的约定协议就不能作为《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财产约定来看,而只能是一般的民事协议。
(二)双方当事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了有效防范早婚现象的出现,公证机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应仔细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对于未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不予办理公证。
(三)双方当事人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夫妻双方才能有资格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如果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的行为,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愿望,既使双方订立了财产协议,公证机关也不应予以公证。
二、财产约定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之所以采用约定夫妻财产制,主要是基于保护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的需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一种具有人身关系的协议,应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他人不能代理,如某女之母以其女工以忙为由代女来我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这是不能公证的。因为夫妻财产公证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且,财产约定协议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出的财产约定都是无效的,因一方误解而作的财产协议也无效。约定所追求的是明确财产归属。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不仅指人格平等也指经济地位平等。凡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财产完全归夫或妻一方的,均不符合立法本意。如果这样规定就可能从根本上破坏男女平等的《婚姻法》基本原则,而在夫权思想占地位的社会里,受害的大多为妇女。另外,这种约定也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公证人员在承办此类公证时,必须作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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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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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律师提醒:婚姻并非儿戏,所以希望大家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冷静理智,千万不要出尔反尔,否则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婚内财产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办理流程 (一)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二)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完成以上四个步骤的话,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就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或未婚证明。 4、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夫妻债务协议怎样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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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内容合法。要确保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并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离婚协议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2、财产等问题交代清楚。针对财产还有子女抚养权等各种细节问题交代清楚。3、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离婚条款还要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提出的各项要求不符合婚姻法的要求,通常你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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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包括夫妻和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未婚人士。公证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包括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和对婚内财产协议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做公证的具体内容包括: :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夫妻双方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来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写好约定的主要条款。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义,没有任何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经过公证员的审核,就可以出具《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书。 一、 夫妻财产协议书应载明的内容 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 二、 夫妻财产约定做公证的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无效。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抚养和赡养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做出约定,约定无效,即使这个约定经过公证也不行。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则为有效。同理,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更具公信力,可能是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的关键性证据,因此需要了解清楚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流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哪里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哪里公证:
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是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男女。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此条规定,财产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以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债权人仍旧可以视夫妻中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在具体办理公证中,应当告知这个规定,如当事人只对重要的财产作出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不对所有财产作出约定,则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夫妻双方仍旧对夫妻一方债务为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夫妻一方有承担高额债务风险的夫妻尤为必要。但是,以夫妻财产约定来躲避已经发生的债务来是不可能的。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的法律后果
夫妻财产约定书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权归属问题发生变化。这是协议当事人都容易明白的。产权发生变化之后,基于财产的收益、处分等问题也发生变化。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房产的增值部分、股权的股息等等财产这些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经营所得,这些也当然的归产权人所有。这些间接后果容易被忽视,在办理公证中我们应当提示。
个人财产由个人处理,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共有人的共同同意。如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财产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我国的登记制度,夫妻财产往往只登记一人名字,很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隐名共有”。因此存在财产登记人在处理财产,而不是实际所有人在处理财产。如对于男方婚前房产,双方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产权人名字不变更,这就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房产,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提醒变更登记,达到产权登记人于实际所有人的一致。
同时应当告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人可以处理财产,如不变更登记可能给实际所有人造成损失,也要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财产。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与其它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约定。无论夫妻约定财产共有还是个人所有,都不能规避两人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也不能通过约定来排斥或指定相互遗产继承问题。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适用范围及用途
笔者认为,对于一般的夫妻《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比较合理,有没有财产约定无所谓。如果夫妻的财产仅仅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维持夫妻的相互扶助义务,那么财产约定也没有必要。特别的情况比较适用:财产比较多,再婚夫妻,受赠财产,夫妻一方可能承担较大债务等情况。这些情况办理协议公证之后,对于夫妻内部而言容易理清夫妻财产关系,处理财产比较方便。对于第三人而言,首先办理公证之后容易被第三人确信,处理财产容易被第三人接受。最主要的是当时人过世之后避免在遗产上的纠纷。在遗产问题上,下一辈继承上一代问题上很少因为夫妻财产问题分割不清。但在上一辈继承晚辈财产问题上很容易导致夫妻财产分割上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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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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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夫妻财产协议书怎么写?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包括夫妻和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未婚人士。公证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包括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和对婚内财产协议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做公证的具体内容包括: :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夫妻双方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来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写好约定的主要条款。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义,没有任何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经过公证员的审核,就可以出具《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书。 一、 夫妻财产协议书应载明的内容 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 二、 夫妻财产约定做公证的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无效。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抚养和赡养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做出约定,约定无效,即使这个约定经过公证也不行。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则为有效。同理,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更具公信力,可能是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的关键性证据,因此需要了解清楚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流程。
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限制,夫妻财产约定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作出约定,并按约定内处理夫妻财产的制度。夫妻一旦约定财产制后就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可以简化夫妻财产关系,也有助于夫妻灵活处理财产关系,适应婚姻家庭生活的特殊情况,满足部分夫妻的不同需求。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约定应注意什么
1、约定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须有其它相关证据充分证明,双方无争议。
2、约定内容:双方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方式、原则等。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3、效力:婚前财产要求婚姻关系当事人须有订约能力,即要求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能自愿平等的表达自己的意愿。财产约定只要不规避法律(如以婚前财产约定为形式,以恶意逃债实质),约定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约双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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