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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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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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5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家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尤其是对有车一族而言,可以说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大家都清楚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认定,之后各自根据划分的责任承担作出相应的赔偿。其中,要是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一方认定需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话,那此时对应的就是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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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1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环线道路内环高架道路和车行立交桥等道路上行走,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2、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3、行人在设有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漆划人行横道线处100米范围以内,不走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而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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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明确指出,事故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立即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与年初施行的《通告》相比,新规定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省略了作现场定位标记这一步骤,进一步简化了快速处置的操作程序。然而规定同时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据了解,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据近日对数起自撤事故的实地采访后了解到,在实际处理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少找麻烦或怕被扣证,小金额不需要进保等私了的情况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在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法上,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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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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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明确指出,事故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立即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与年初施行的《通告》相比,新规定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省略了作现场定位标记这一步骤,进一步简化了快速处置的操作程序。然而规定同时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据了解,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据近日对数起自撤事故的实地采访后了解到,在实际处理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少找麻烦或怕被扣证,小金额不需要进保等私了的情况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在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法上,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交通肇事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本文通过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讲解了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
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
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
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
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
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
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
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
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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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醉驾负刑事责任么
不一定。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一般情况下,醉驾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以危险驾驶罪始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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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交通肇事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本文通过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讲解了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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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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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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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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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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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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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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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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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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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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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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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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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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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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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包含哪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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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死亡,只是对方腿受伤住院了,赔偿了也付了医药费,这种情况我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问了别人说不确定,请律师回答。
[律师回复] 如果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服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是否负全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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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包含哪些道路
平等责任即为同等责任,责任划分包括主责和全责两种。责任判定包括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五个层次。在交通事故中,若被认定负有同等责任,则事故双方共同承担相关处罚。赔偿问题不遵循平均分摊原则,而是遵循特定赔偿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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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全责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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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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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道路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涉及的道路类型多样,包括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乡村公路等公共道路。该罪名主要针对违反交通法规、驾驶疏忽或醉酒驾车等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事件。在道路上驾驶需遵守法规,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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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人工伤有摩托车肇事者负全责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负全责的话,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负全责的话,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负全责的话,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具体参考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法释[2014]9号)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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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负全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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