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家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尤其是对有车一族而言,可以说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大家都清楚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认定,之后各自根据划分的责任承担作出相应的赔偿。其中,要是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一方认定需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话,那此时对应的就是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1****6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1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负全责情形
1、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10w+浏览
金融保险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对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十七条人民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对方全责的情形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1、追尾前车的。2、倒车尾撞后车的。3、溜车的。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5、逆向行驶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6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不撤销保全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撤诉后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原告后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但在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案件判决前撤诉,但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时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即依申请保全和依职权保全。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而是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体现出“当事人主义”的特色。笔者认为,当事人撤诉是对诉权的放弃,放弃诉权,也就不需要进行诉讼保全,因此原告应当在申请撤诉时一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没有同时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应告知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还有另案(同一被告)要,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重新办理诉讼保全措施。如果原告在告知后,既不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不提出有另案暂不能解除保全的申请,则可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笔者建议,将来民事诉讼法可以进行如下修改: 原告在并申请进行诉讼保全后又申请撤诉,经审查同意撤诉的,应告知原告在申请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原告若提出有另案需要求继续保全的,应在三日内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可顺延15日,原告需在15日内另行并办理保全手续。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继续保全的,应当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三、民事诉讼怎么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不准撤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6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对方全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方全责的情形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不完全履行包括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完全履行包括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违约瑕疵。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对于违约瑕疵,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
(二)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
(三)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对于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四)其他的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履行;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告知义务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方全责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方全责的情形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
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
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
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
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
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
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
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
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
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
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
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
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6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明确指出,事故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立即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与年初施行的《通告》相比,新规定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省略了作现场定位标记这一步骤,进一步简化了快速处置的操作程序。然而规定同时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据了解,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据近日对数起自撤事故的实地采访后了解到,在实际处理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少找麻烦或怕被扣证,小金额不需要进保等私了的情况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在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法上,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现在在找工作,对工作的类型不是很懂。想要问一下用工形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6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车祸后财产保全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2006年前三个月,石家庄市长安受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就已达28件,申请保全金额3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200%。由于此类申请较多,每天都有当事人一头雾水地来询问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石家庄市新华区立案庭专门制作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告知牌”,挂在辖区交警大队的办公区内以方便事故当事人。桥东区则专门印发了指导诉前财产保全的小册子。业内人士介绍,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数量的上升,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有很大关系,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也可以直接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到交警部门处理的就可以到。而不是像以前,出现交通事故必须由交警部门处理,必须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立案庭的法官们向记者介绍,实践中,交通肇事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交警部门处理不当、当事人双方对事故车辆的验损及技术鉴定结果产生出入、人员伤亡的有关技术鉴定和造成伤亡的法医鉴定存在出入、伤者后期治疗费用问题等诸多因素都可以促使事故当事人选择到诉讼以解决争端。诉前财产保全有益处诉讼到之前,受害方当事人懂得先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以请求在诉讼之前控制肇事车辆的越来越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伤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的赔偿得到保障,大大减少肇事责任方下落不明、变卖车辆、逃避赔偿的可能。法官们介绍,诉前财产保全除了对受害方是一种保障外,对的调解工作,对定分止争也大有帮住:比如,一些从事营运的肇事车辆一旦被采取了保全措施,营运肯定受到影响,肇事方就会变得很积极,而不是拖、赖,以求尽快解决;对于肇事的外地车,如果不进行诉前保全,交警部门在对车辆进行扣押10日后就必须放车,这样很可能造成肇事司机逃跑,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不利。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肇事车辆后,被告往往主动找到要求调解,这样不仅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还能够让肇事者及时取回车辆,尽量挽回损失;对于一些政府公务用车肇事,一旦被采取保全措施,肇事方考虑到会给用车带来不便,在解决纠纷时,也非常积极。综上,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使得一些简单纠纷可以不经过诉讼在立案环节就得以调解。当然,受害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证据保全意识不断增强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数量上升迅猛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提示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向有管辖权的的立案庭提出,要向提供申请书一份;事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事故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还要提供担保并交纳保全费用。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形负全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六)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八)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九)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十二)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十三)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十四)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十五)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十六)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